上一周為了一個需要外包廠商執行的專案,我找了一間廠商提案,從規格說明到提案設計,往返了好幾次的Mail後終於快要定稿了,在會議上,我把目前跟外包廠商敲好的提案內容做說明,請老闆下決定,看是否要合作,經過一番討論之後,老闆決定請第二間來提案後再做決定,我把這個結果向合作的對象說明後,他說”我來寫第二份提案來讓你交差吧!”
我想起了過去在大學系學會中,由於要申請經費的事情都是要經過三家比價才能做採購執行,但過往的學長會告訴你以前合作的廠商,還有該廠商提供的”比價服務”,當時一直依循著這樣的慣例,我們也順理成章的就用舊的方式去做,但到了現在開公司之後,所有的比價都由我自己來,每個可以減少或調整的部分我都會極力爭取,所以通常就算不是最便宜,但至少比外面還便宜,也因此省下不少錢。客戶是你的衣食父母,但你卻用這樣省事的方式犧牲掉客戶可能可以得到的潛在利益,我只問自己以後見面了可以坦蕩的聊所有的專案和細節嗎?我想我不行。
我拒絕了原本廠商的提議,我認為提案如果具有競爭力,那就不需要再做另外一份來混淆視聽,抱著提案就要贏的心情,就算是我自己對外提案也是一樣。
圖片來源 – 網路